真是值得慶祝的一天!新部落格開張至今,在大家的捧場之下,總算突破四位數,來到五位數。沒有想到,當初,只是在雅虎順便弄的部落格,到最後會改為自行設計,並且,有不算少的瀏覽人數。因此,決定把本來要秘藏的壓箱寶 ((原本是準備下次有長官要求比賽時再穿)),拿出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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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yonex 、美津濃和gosen,以及zamst護具2009年秋冬季最新的目錄,看了一下內容,美津濃是把(軟硬)網球、桌球和羽球三種球拍類運動,可以用到的球具,都放在一本目錄內。Yonex則是把衣服和球具分開成二本,黃色的目錄才有球具。裡面最新的bg-66 maxima這條線,這次有球友買了,不久,應該就可以看到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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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團購第三彈買的防水袋。第二彈時,曾經買了一個yonex九枝裝的(本來是要來裝yonex後背袋的),但是,先讓給需要的女球友了。因此,這次改買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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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先後針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事前主動上簽併案,事案被動接受分案」的理由和其做成過程,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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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陸續發表了幾篇有關釋字665號解釋的評論。但是,總覺得少了一些什麼!後來,想起李敖先生說的,”認廟不認和尚,絕非良策。須知法院是空的、法官是實的。只有緊迫盯人,才能找出病原所在。-壞事畢竟是人幹出來的,不把人鎖定,譴責房子又有個屁用喲!” ((李敖,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第32頁,商周,1996年4月5日初版))。所以,就找來資料,分析一下本號解釋做成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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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昨日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的投書,台北地院,罕見地以極為驚人的效率,同一天立即在司法院網站上,發布新聞稿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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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天,大法官做成了有關扁案分案爭議的釋字第665號解釋。雖然,其結論是台北地方法院的有關分案要點,並不違憲。但是,罕見的,共有四位大法官就此點,分別提出協同和不同意見書,以說明多數意見的不妥和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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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四日,中國時報的社論,就陳前總統的聲請釋憲案精闢的提出了六項懸念。觀其充滿人權色彩的論述,令人十份贊同。惟,在實際做法上,似有另闢管道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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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發過吳庚老師認為秘密分案是「國家之恥」的看法。而在最高法院長期任職的吳明軒優遇庭長,很明確的說出了,最高法院還在採秘密分案 ((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四輯,第102頁,司法行政廳,2008/09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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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寫了一篇司法黨化的文章。不知道,是不是有心人士作梗,竟然整篇文章都無法顯示。心存懷疑之際,卻在另一文獻中,發現一項更驚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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