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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寫了一篇司法黨化的文章。不知道,是不是有心人士作梗,竟然整篇文章都無法顯示。心存懷疑之際,卻在另一文獻中,發現一項更驚人的事實。





 



之前的文章中,有談到國民黨會選”特務和黨員”去黨化司法官。黨員的部分,並且形諸於明文規定。而特務的部分,在司法行政廳最新發行的書中,曾經當過最高法院法官和刑事廳長的楊文翰先生口述歷史記錄中說 ((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四輯,第68頁,司法行政廳,2008/09初版,)),司訓所第八期的七十二人中,有四人是調查局派來一起受訓的,表面上是來學習的,實際上是來建立檔案資料的,送回調查局和各地調查站的





















寄件者 法律書籍


 





當然,現今民情不同,不太可能還有這種制度。但是,這種建立司法官檔案的做法,萬萬不可恢復,因為,資料雖然是死的,不過,利用資料的人各種心態都有,難保有心人士,不會以司法官個人的隱私資料,來間接影響其裁判的結果。這樣子,又要如何維持憲法八十條的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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