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試院長許水德,在政壇上沒有什麼功績,不過,他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一句話,卻常被人提起。尤其是當在野黨受到不利的判決時。





 



但是,細究這句話的涵義,似乎也沒有不對。因為,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未增訂之前,中華民國司法院的預算,大多是委由國民黨執政時的行政院,提出於立法院,而且,立法委員還可以刪減相關預算,因此,法院是由國民黨(同意)開的,這句話,其充量,不過是反應出當時司法院預算受限的現況,並無不妥之處。



 



惟,法院的核心是獨立審判的法官,而不是法院的外觀建築,換言之,法官的好壞才是重點,法院是誰開的並不重要。如果,法官是獨立不受政黨干涉的,那法院是國民黨或民進黨開的,根本是不重要。



 



不過,最近在閱讀,劉恆紋,革命/反革命-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的法律論述一文時 ((2008 法律思想與社會變遷,王鵬翔主編,255-304頁,中研院,2008/12)),發現可能不止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連法官也可能是國民黨選的。劉文主要是在說明南京政府時期,政府是如何認定反革命的案件的。那在290頁和291頁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當時國民黨政府是以,第一,採黨員陪審制,仰賴黨員的認 知去定義反革命。第二,進行「司法黨化」。一方面透過甄審或選派辦法,努力使黨員與具有特務身份的黨員,成為司法人員(訂有黨務人員從事司法工作考試辦法、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從事司法工作甄審辦法大網、甄選黨部工作人員任抗戰時期檢察官大綱)。另一方面,在司法人員的考核選任及教育養成中,大量置入黨義內容(司法官訓練所有「黨義判例」、「黨義擬判實習」科目),並使司法人員入黨,使組成的分子具有黨國同一性,確保斷案上的政治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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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文的參考資料,是在行憲之前。無法推論說行憲之後,仍有司法黨化的情形。但是,從另一本謝長廷寫的「法治的騙局」 ((久大文化,1987/11初版))中,”法院是我們的、透視政治裁判的本質、談司法官的心態和黨化打官司”,四篇文章來看,這種推論可能是無法輕易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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