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陳前總統的案件,在台灣和國際上鬧得沸沸揚揚的。自己也曾就法院處理方式的一些不合理之處,投書於報端。



可是,自己是小人物,沒有什麼公信力,總是覺得好像是力有未逮,無法打到要害。不過,昨天看到了吳庚大法官退休後,接受司法院司法行政廰的口述歷史訪問紀錄,才知道吾道不孤也。



















寄件者 法律書籍




 



吳前大法官,教過我行政法,他講笑話時,自己都不會笑出來,我們私下都叫他”冷面笑匠” 。



他認為:保密分案對好的法官是一種恥辱,對壞的法官是一種保護傘。瑞士聯邦法院一進門便可以看到一塊牌子詳載那一位法官在承辦哪一案件,在那一庭辦理,請問這種事有什麼見不得人,需要保密進行?我要說一句很嚴重的話:「國家之恥」!

















寄件者 法律書籍


 



吳老師說得一點也沒有錯。對於民眾來說,一但你公開的分案,案件在那個法官那裡,大家都知道,如果,長官或民眾還明目張膽的去透過管道去”關心”,那法官只要拒絕或是公開你去關心的過程,就不怕被外界干預了(事實上,很少人會這樣做,這樣會讓你從縱貫線調非縱貫線,非緃貫線西部調到東部,東部調到離島。之前,很有名的「奉命不上訴」檢察官黃向堅,即是一例)。但是,秘密分案,第一,由誰來分?如何證明其是公平的?第二,外界沒有人知道個別法官在辦什麼案件,但法官自己知道,如果法官自己操守很好也就算了,那例如最高法院的法官,有很多人下午通常不上班,他們在外面玩的時候(江元慶,流浪法庭30年,第198頁,報導文學,2008年8月1日一版一刷),有人可以保證絕對不出問題嗎?



回到主題,陳前總統的案件,分案是抽籤,但要併案時,卻是由五個不具名的庭長決定。提出的抗告,則採秘密分案,由三個高院法官審理。司法院如不公佈這五個庭長姓名和採秘密分案的過程,恐怕無法對人民和歷史,做出公平、負責任的交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ibitz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